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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29 00:33:15 来源:新闻中心


  的原则,明显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逐步加强城市建设扬尘管控、渣土车辆管理、混凝土搅拌站治理、道路扬尘控制、土地绿化,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量化指标,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扬尘防治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1.制度保障。建筑设计企业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实施工程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牌一定要标注明确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线

  .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围挡周边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3

  .道路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土方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保持路面整洁。4

  .物料覆盖。不能连续施工(间断施工超过7天)的土方作业面裸土(含堆土)场地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后期使用土方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防尘网全部打开。施工现场易起尘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5

  .场地洒水。施工现场应采用机械喷雾与人工洒水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6

  .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土方作业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及时清扫。运输土石方、非整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车辆,密闭且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7

  .喷淋降尘。城区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一律根据相关要求,在工地围墙围挡顶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扬尘作业场区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各乡镇可参照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推广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力争全县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喷淋设施安装全覆盖。8

  .监控监测设施配备。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提倡设置工地环境自动监测仪(PM2.5、PM10),根据监测数据采取增加洒水次数、暂停施工等措施。9

  .其他防尘要求。土石方作业应根据实施工程单位编制抑尘方案采取洒水、喷淋等相应防尘措施;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防尘措施。装饰、安装阶段提倡装配式施工,最好能够降低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应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安全网和建筑垃圾覆盖网拆除时,应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拆除。(二)

  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1.

  料场实施封闭,安装喷淋等防尘设施,物料库房与骨料堆场、物料输送带同时封闭,露天堆放物料应覆盖。3.

  严格控制搅拌站上料、配料、搅拌环节生产性粉尘排放,搅拌主机入口、配料仓、原材料卸料口等部位安装防尘设施。粉料仓集尘装置有效,不得出现冒顶现象。4.

  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正常使用,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放大字牌清晰、车身清洁并安装接料斗。5.

  厂区地面硬化或绿化并实行污水、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建立固废垃圾屋并及时清洗整理。6.

  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颗粒污染物在线.新建混凝土搅拌站一定要通过环保验收和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否则不允许生产。

  制度保障。建筑设计企业应与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按照标准将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拨付实施工程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2.

  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应牢固可靠。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3.

  湿法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湿法作业措施,缩短起尘时间。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拆除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4.

  物料覆盖。房屋拆除现场除了大件的钢筋、门窗等不易飘散的物品外,所有的堆放区要求防尘网覆盖。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一个月以上的,对拆除后的地面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5.

  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区地面需硬化,设立排水,并配备高压冲洗装置,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整治。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1.

  制度保障。建筑设计企业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实施工程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2.

  围挡封闭。围挡可连续设置,也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的施工围挡,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3.

  地面防尘。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应安排洒水防尘,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4.

  车辆防尘。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土石方、非整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5.

  管线土方施工防尘。管线土方施工应及时回填土方并采取防尘措施。3日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覆盖,回填作业禁止抛洒。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管线土方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6.

  其他防尘要求。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拌合、碾压应洒水降尘。(五)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1.实施严格的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准入制,未经核准的个人和企业不可以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房屋拆除等工程开工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2.开展渣土车辆排查行动。取缔老式渣土车,严禁农用运输车运送渣土;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编号、标识、定位、封闭系统等,推动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智慧化监管。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超载超限和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严格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提高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切实提高环卫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2.

  重点区域全方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3.快速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规定级别采取对应措施。4.

  3.县城建成区内的渣土堆、需在建筑施工工地内存放3个月以上的土堆纳入绿化范围,采取绿化措施防尘。

  县政府分管县住建局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和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等单位相关分管负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相关分管负责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强化工作举措

  。各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动态更新台账,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场地、地块、渣土车等重点领域进行常态化管控,确保监管全覆盖、无遗漏。要对照治理标准,对责任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项签订责任书,逐项发放明白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三)严格监督检查。采取综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高频次的督导督查,做好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对建设领域所有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

  ”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纳入常态化管理,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的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先进经验做法,曝光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畅通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组织并且开展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引导施工等单位自觉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