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吉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建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连续有关事项的告诉

 发布时间: 2023-12-17 19:39:00 来源:新闻中心


  吉林省政府信息揭露专栏吉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政府信息揭露根底渠道

  各市(州)建委(住宅城乡建造局),长白山管委会住宅和城乡建造局,长春新区城乡建造和办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宅保证和城乡建造局,梅河口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各县(市)住宅城乡建造局,各有关监理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到期连续作业,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乙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从12月1日起可向我厅请求资质证书有用期连续。企业资质有用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依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向我厅请求资质证书有用期连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后再请求资质证书有用期连续的,我厅不予受理。

  二、资质连续请求企业要依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及资质规范有关要求提交请求,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许诺,并对许诺内容担任,承当悉数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连续请求后,我厅依照资质规范对企业注册的人员等内容做核对,经核对合格的,准予连续。

  三、对住建部已清晰撤销的水利水电工程和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依照住建部有关法律法规换发成电力工程、市政共用工程等监理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总人数合格、但有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规范的,设定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应弥补完善有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四、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应依照乙级资质装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本次资质连续时按乙级资质规范查核,并换发乙级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