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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可评“教授”级职称 文博专业职称哪些人可参评

 发布时间: 2024-03-07 06:57:22 来源:产品介绍


  今后,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有望参评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4级职称,其中,正高级(“教授级”)职称对应岗位为研究馆员。同时,省级及以上文博单位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今天(8月6日),人社部和国家文物局向社会公开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披露有关信息,明确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级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丰富评价方式。

  按照人社部和国家文物局一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非国有文博机构等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文博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等

  根据文博行业发展特点,设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考古、文物保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

  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化遗产、文物、博物馆学等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发展规划、对策方法研究等。

  文物考古,包括以考古学手段进行田野(水下)调查、发掘的专业工作和项目实施,和相关理论或技术应用研究等。

  文物保护,包括以科学技术方法保护文物的专业工作和项目实施,和相关理论或技术探讨研究,含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文物预防性保护及安全防护等。

  文物利用,包括以展陈、社会教育、文创开发、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发挥文物作用的相关专业工作和项目实施,和相关理论或技术探讨研究等。

  除了专业设置,此次改革还提出拓展评价范围,哪些单位的人能参加文博人员职称评审?非国有文博机构、社会组织等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在文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编制外人员都可申报职称评审。

  尤其是文博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也可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此次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的一大原则就是完善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丰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文博专业技术人员。

  “不唯学历,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文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唯资历,就是对在文博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成果、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放宽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人社部相关司室解释。

  不唯论文,即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以及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不唯奖项,不把文博领域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

  改革还提出在评审中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专业研究/技术报告、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的具体方案、宣传教育活动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的具体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文物绘图、文物摄影作品等。

  此外,对于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