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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9-11 15:58:39 来源:华体会体育最新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1〕184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各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做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一)门槛。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合乎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评审,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做申报。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等内容具体实际的要求见附件1、2。

  (二)德才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关切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累计不少于270学时证明。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近四年(2017-2020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须提供不少于90学时证明。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

  一般公需科目可在衢州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学习(),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在衢州市建设职业学校在线教育及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上学习(),其他要求详见附件8。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六)其他条件。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今年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初评委推荐以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等程序上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按照社保所在地选择受理点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初评委(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网址:)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依规定程序和往年一贯做法,经各初评委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确认、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4。

  (一)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申报工程师评审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大专以下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选择自评分申报,其自评分须达到90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自评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并上传自评表。高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要求详见省建设厅文件。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有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有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省外证书调入认定。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应在省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办理职称认定(调入人员),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后才能参评。省内市外调入人员申报晋升的,不要重新确认,但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市外公布文件、评审表。

  (六)事业单位全方面实行评聘结合。根据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在实施评聘结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对象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0)。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做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5。

  (二)公示要求。在评审前,将资格审核检查情况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将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单位或他人为参评人员提供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推荐评审费。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即高级为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中级为260元/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初级、员级评审费为100元/人。申报对象应根据申报与评审平台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可以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8月3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6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要求按省建设厅文件执行。

  申报对象缴费成功后,各用人单位负责收集《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并及时报送至各受理点,各初评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中评委。各地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以及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等联系信息详见附件9。

  电子版可从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网(网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服务--教育考试”栏目、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职称申报计划-相关附件”栏目中下载,自评表等其他表格可从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2021年度申报计划-申报附件要求”处下载。

  衢住建〔2021〕37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