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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0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03 05:46:55 来源:华体会体育最新登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6〕58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乌政办〔2016〕44号)》精神,根据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2020年7月16日,由乌鲁木齐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牵头,邀请各区(县)林木种苗专干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代表现场监督,开展了“双随机 一公开”现场抽签工作。经现场抽签,9个被抽查单位是:乌鲁木齐市种苗场、乌鲁木齐县建林苗圃、新疆英杰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颜富民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市区六十户乡绿鑫苗圃、新疆绿神腾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乌鲁木齐绿景田园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乌鲁木齐稼春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亚林花房。并于当天向被抽查单位送达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通知书》。

  (一)被抽检单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一)听取被抽检单位情况介绍,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检查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查看被抽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查阅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档案。

  被抽查单位:乌鲁木齐市种苗场、乌鲁木齐县建林苗圃、新疆绿神腾疆农民专业合作社。

  被抽查单位:新疆英杰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颜富民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市区六十户乡绿鑫苗圃。

  被抽查单位:乌鲁木齐绿景田园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乌鲁木齐稼春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亚林花房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无原始生产记录)。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四是林木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三是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无种子、苗木有关标准,无良种证明);四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按时换;五是林木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四是林木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三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按时换;四是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四是林木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四是营业执照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标注的生产经营者名称不相符。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二是林木种苗标签使用规范;三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四是未按规定建立、保存2019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缺失购销合同、票据、账本)。

  请各被抽查单位务必格外的重视,继续保持好的做法,积极整改有一定的问题,逐步的提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上的水准,保证种苗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各被抽查单位需在公告下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10月13日前上报乌鲁木齐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乌鲁木齐市林草种苗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6〕58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乌政办〔2016〕44号)》精神,根据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于9月9日—9月18日开展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2020年7月16日,由乌鲁木齐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牵头,邀请各区(县)林木种苗专干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代表现场监督,开展了“双随机 一公开”现场抽签工作。经现场抽签,9个被抽查单位是:乌鲁木齐市种苗场、乌鲁木齐县建林苗圃、新疆英杰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颜富民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市区六十户乡绿鑫苗圃、新疆绿神腾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乌鲁木齐绿景田园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乌鲁木齐稼春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亚林花房。并于当天向被抽查单位送达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通知书》。

  (一)被抽检单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一)听取被抽检单位情况介绍,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检查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查看被抽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查阅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档案。

  被抽查单位:乌鲁木齐市种苗场、乌鲁木齐县建林苗圃、新疆绿神腾疆农民专业合作社。

  被抽查单位:新疆英杰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颜富民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市区六十户乡绿鑫苗圃。

  被抽查单位:乌鲁木齐绿景田园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乌鲁木齐稼春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亚林花房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无原始生产记录)。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四是林木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三是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无种子、苗木有关标准,无良种证明);四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按时换;五是林木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四是林木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三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按时换;四是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四是林木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四是营业执照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标注的生产经营者名称不相符。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二是林木种苗标签使用规范;三是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四是未按规定建立、保存2019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缺失购销合同、票据、账本)。

  请各被抽查单位务必格外的重视,继续保持好的做法,积极整改有一定的问题,逐步的提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上的水准,保证种苗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各被抽查单位需在公告下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10月13日前上报乌鲁木齐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乌鲁木齐市林草种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