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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6-09 17:07:11 来源:华体会体育最新登录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区域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并且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规划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开展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规划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四)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区域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且开展全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十五)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区域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域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域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二十一)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推动全区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学技术专项及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林业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并且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逐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充分的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ECO保护力度,实施重要ECO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眉山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