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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林木良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8 05:07:36 来源:华体会体育最新登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7年第44号),进一步规范林木良种选育程序,确保林木良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能力,促进林木良种推广应用,逐步的提升全省良种化进程,现就做好2019年度林木良种审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各相关的单位及个人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对于我省生态文明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意义,格外的重视林木品种审定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凡在我省区域内按科学选育程序或引种驯化程序,经过区域试验,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具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用材树种、经济林树种(含砧木)和观赏树种等,均可申报。

  各申报单位及个人要掌握良种及试验指标,明确拟申报品种是不是满足良种指标要求,不申报暂未满足良种及试验指标要求的品种。

  (一)良种指标:报审的良种应具有速生、丰产、稳产、优质、抗逆性强等全部或部分优良性状。

  1. 用材树种良种指标:应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同一树种或品种。其中,阔叶树木材增益要符合GB/T14073规定;针叶树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木材增益5%以上;种子园的种子木材增益10%以上,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木材增益15%以上;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系性,木材增益大于当地主要造林树种(品种)15%以上;具有材质优良,抗病、抗虫、适应不良生态因子(如盐碱、风沙、干旱、低温、积水)等优良性状;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建筑、纤维、造纸、板材),且显著优于生产对照种。

  2. 经济树种良种指标:应在同等立地条件下,经品种比较试验,产量增益应高于当地主栽品种15%;在未实现品种化地区,产量增益应高于平均产量的30%以上;引种成功的良种产量应高于当地主栽品种15%以上;品质指标显著优越;抗逆性强,适应性广。

  3. 观赏树种良种指标:乡土树种需培育3年以上,引进树种需培育5年以上,具有特殊的观赏特性,无严重病虫害发生,无污染。

  2. 试验期限:慢生树种不少于四分之一轮伐期;速生树种不少于二分之一轮伐期;引种成功树种不少于三分之二轮伐期;短周期定向培育材种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经济树种要有连续四年以上的正常产量记录。

  3. 区域试验:每一具有非常明显生态差异的地理区域不少于三个符合统计分析要求的试验点,每点试验面积的2ha以上(包括对照)。

  申请人须填写《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1. 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规模,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2. 区域试验证明表。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见表2),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非常明显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3. 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8张。

  4.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交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6. 经济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鉴定材料;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用材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鉴定材料。

  7. 属转基因品种的,应附国家林业局林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转基因生物商品化生产证明。

  2019年5月30日前将文本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到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其中原件2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中的品种相关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省某县试验林等)。

  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申报人有义务通知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于申报品种特异性显著时期前往圃地进行现场查定。

  本人(单位)郑重承诺关于品种,申报年度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提交的所有材料、数据及相关附件真实有效,且未隐瞒任何影响品种审定结果的信息。如有不实,本人(单位)愿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1.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不能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表内空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2. 申请人为个人的,《承诺书》需个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

  3.《申请表》中标注“*”的项目为选填项目,其余为必填项目。品种及无性系应当对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进行详细描述;以品质或特殊使用价值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品种,必须填写相应的选填项目。

  4.区域(生产)试验结果证明表每个试验地点填写一张,同一县内有两个以上试验地点的,可填写在一张表上。

  申请人建议的品种名称(命名需符合《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不应含有特性描述用语)

  拉丁名需符合《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由属名、种名和品种加词构成,属名、种名斜体,品种加词用单引号与种名分开。

  如果是杂交品种,主要描述其亲本来源、年龄、主要的特征与特性,尤其是与育种目标有关的主要指标。

  如果是其他方法(选种、引种、加倍、诱变、转基因等)培育的品种,需要描述其原始材料的特征与特性。

  具体描述品种选育的过程,包括:选育时间、选育地点、采用的材料、育种方法、是否采取了特殊方法、繁殖方法、怎样进行田间试验和实验室测试、采用什么试验设计、怎样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试验年限等。引种的还需写明引种项目、引种单位等。

  根据育种的原始树种的分布及其申请品种的区域化试验结果,科学确定其适宜种植范围及适合的土壤、气候等立地条件。

  描述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之间的差异,在特异性状上必须与近似品种有显著差异。对于质量性状,申请品种最少必须有一个质量性状具有特异性;对于数量性状,最少必须有2个数量性状具有特异性。

  申请品种在反复繁殖的过程中,每次繁殖的苗木,除异型株外性状表现必须相同,异型株的比例必须在允许的的范围内。允许异型株数量如下:繁殖数量1-5株允许0株异型株;6-35株允许1株;36-82株允许2株;83-137株允许3株;138-198允许4株。一般认为无性繁殖的植株具有一致性。

  描述申请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包括无性繁殖)2代以上,特异性状保持不变,表示该品种具有稳定性。一般认为无性繁殖的植株具有稳定性。

  主要描述申请品种优良特征与特性性状的增长指标、抗逆性指标、品质改良指标、或某种物质成分的含量等,应该与当地原使用品种和试验对照品种作比较。对经济树种而言,与当地主栽品种比较,申请品种应在产量、品质、成熟期、抗逆性或经济价值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突出的特色。经济树种产量、品质等指标应采用在一定试验面积内(不少于1公顷)盛果期连续四年或四年以上观察数值的平均数。不可采用单株、小面积种植或高接树折合产量作为衡量标准。

  主要描述申请品种的育苗繁殖方法(有性、无性等)和主要的繁殖技术关键点,需要嫁接繁殖的无性系品种必须说明砧木树种、品种,特殊繁殖方法务必描述其具体的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基质、特殊砧木、其他处理等)。

  主要描述申请品种在栽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术关键点,包括苗木培育、苗木规格、苗木处理、整地、栽培季节、施肥、灌溉等。经济林品种还应写明果园选址、授粉树配置、苗木选择和定植、越冬管理、果园地下管理、整形修剪、花果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基础要求和技术要点。

  主要描述申请品种具有突出的抗逆性性状,如抗寒性、抗旱性、耐盐碱性、耐瘠薄、耐水湿、耐高温、耐火性、抗污染等。应有与当地主栽品种作对比的统计数据。

  主要描述申请品种的优良品质和作为特殊用途的某些特殊价值性状。如木材品质性状;木本油料的果实含油率、油品质等;其他经济林品种的果实品质(如含糖、淀粉、Vc含量等)。以上数据均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正规检测报告。

  主要描述申请品种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推广使用中应该格外的注意的问题以及能否通过栽培或其他技术加以改善和克服。

  主要描述品种是作为用材林、生态林、经济林、能源林、或其他特种用途,如果是以果实为利用目的要求说明是鲜食、加工、观赏或作为育种材料等。

  主要描述品种何时通过审(认)定、进行的鉴定、验收,还有是不是获得过什么奖励。需附相关证书。

  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该单位审核意见。

  何时开始做区域化试验、参试的品种数量、对照品种、怎样做试验设计和数据调查与分析、有无采取了特殊的栽培管理措施等。

  主要介绍每个区域化试验点试验期间申请品种的主要特征、特性的测试结果。(此表每个试验地点应各填写一张,同一县内有两个以上试验地点的,可填写在一张表上。)